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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妈妈57岁,在2011年11月4日在厂里上班的时候脚摔骨折了,(她是9月份退休的,但还在公司上班,她们 公司是保洁公司在虎丘,而上班的地点在浦庄,摔伤时还在合同期内),现在厂里说是只肯负三个月的基本工 资,如果第4个月还不来上班那只肯按80%付款(之前三个月都是按80%算)这样的结算方法是不是存在问题。 医疗费是我们自己拿出来的,现在他们那到保险公司去只报了大概80%,还有20%要我们自己承担,前几天 我去劳动工作科报工伤他们说超过50岁不受理了,叫我们直接打官司,我想问一下打官司胜率高吗,大概 能陪多少钱。谢谢

其他 2012-02-22 13: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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