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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在一家甜品店工作,8月28.29号两天试工,9月1号开始正式工作至今已经满一个月了但是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还说试用期两个月转正后才签劳动合同,如果两个月后他不满意我的工作随时可以辞退我,请问我该如何保障我的权益

无故辞退 2022-12-03 13: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签劳动合同后被辞退,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的理由,即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或四十条之一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需要赔偿,如果劳动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属于违法辞退,不要支付赔偿,但无过错辞退劳动者的,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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