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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入职的时候和公司签订了两年多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然而,我入职尽一个多月后,在不久之后就接到公司方面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因为我的试用期录用条件不符合公司,所以将我辞退,通过仲裁及诉讼程序,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因为我认为公司从未告知其录用条件,在职期间,公司也从未对,其做出相关的考核,我也一直在认真的工作,在庭审时我就说了,公司明确的告诉了我录用条件后,经考核后认定,试用期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所以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合法,不用我去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想问一下,谁承担举证责任呢?相应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21-10-18 19: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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