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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三年多了,最近我查出子宫有些问题,怀孕机率比一般人要低一些,现在丈夫提出离婚,我们婚前以我 个人的名义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婚后一起还贷,但是贷款的资金是从老公银行卡上划过去的,我想知道就这种 情况,这房子是属于我个人的吗,离婚后这种情况怎么分 另外,我老公是做生意的,有个小厂,厂是婚后建的,他是法人代表,占有该厂50%的股份,但是建厂资金我并 没有参与,我想问下,这种情况,该厂的一切像婚后债务和赢利是否都与我无关,如果有关怎么划分

离婚 2012-03-12 10: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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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你可以取得房子的所有权,但是婚后共同还债的部分你要对你老公进行补偿。婚后建的厂,他的股份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无论你参与没参与,离婚你都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特殊情况,婚后债务也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你有负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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