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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金纠纷,商铺是2019年8月转过来的,上一任租客口头说是2019年3月-2020年3月房租已经交了,2019年8月-2020年3月还有几个月房租,加加转让费一共付了上一个租客42000元,签订合同的时候,房东、我、上一任租客都在,为了好结算房租,合同就签了2019年3月-2021年3月,房租每年40000元,这边每年到3月份房东主动上门收取,对于我这边的交2019年8月-2020年3月的42000(包括转让费),2020年3月-2021年3月40000,2021年3月-2022年3月的40000,现在房租到期通知房东不租了,房东就说我还欠这房东2021年3月-2022年3月的房租40000元,房租说他的房租都是先使用后收租金,我前面交给房东两年的钱是2019年3月-2021年3月的(我和房东签订的合同上的时间)现在房东已经把我起诉到法院了,注:我手上只有一份合同,及付上一位租客的42000的收据,打官司成功率如何

房屋租赁 2022-03-18 10: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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