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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竞业限制协议中写明:1.员工离职后2年不得从事与甲方有竞争的企业。2.当以乙方月薪资20%为竞业限制补贴(工资里已包含),甲方按月发放给乙方。3.离职3个月未收到公司任何补偿金,请问协议中这些条款合理?又是否可以申请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人事争议 2022-04-03 10: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 需要根据您这边的协议的
    【追问】您好,1和2是协议条款中的
  •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协议约定办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由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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