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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0年9月2号我在执勤时(交警协警)被法院的车把我撞伤,后来在交警队的主持下达成协议,其中有一条是这样写的,次协议为最终协议,自签字之日起后生效,因本次交通事故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永不反悔,乙方及其亲属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向甲方及任何单位提出其他赔偿请求。现在工伤认定和工伤伤残鉴定都出来了,单位现在以(乙方及其亲属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向甲方及任何单位提出其他赔偿请求)这句话不想给我赔偿,请问这句话真的能让他们不给我赔偿吗?这句话对我要求工伤赔偿的影响大吗?

其他 2012-04-03 16: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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