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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近日欲购二手房一套,房主的房产证是其父的名字(已去世,母亲健在,房主自称是独子),但是房产证上写着“抵押贷款20万未还”。此房为2007年11月购买,到今年11月份,房主购这套房子满5年,房屋价格为71万,现在为了省下5.5%的营业税(约为3.9万元),房主要求我们先交给他押金10万元,等到11月份的时候再办理房产过户,交齐余款。我们通过本地知名的二手房中介公司办理手续。现在想请教律师,我们在写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如何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万分感激!

其他 2012-04-03 13: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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