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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劳务派遣 2022-08-10 14: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该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一年赔1个月的工资进行赔偿,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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