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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西省大同市,从2020年4月28日到2022年9月28日这段时间,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可以以新冠疫情不可抗力为由作为延期交房的理由? 这个时间段内山西省尚未发布过公共突发卫生事件1级和2级响应,大同市也没有因为疫情全面封城,这段时间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开发商是否能以新冠疫情是不可抗力为由延期交房?

开发商违约 2022-10-04 09: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个不是延期交付的法定理由。
  • 因疫情延期交房,只要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多长时间都不构成违约。因疫情影响,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入不可抗因素范畴,交付期限视疫情影响顺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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