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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黄律师,我8月15上班,当时老板说第一个实习期月工资5000,第二个月是6000,公司八月份15天工资在9月15发完,现在发工资,公司算的九月份工资,前半个月是5000元,后15天是6000元,这样的算法是正确的吗?

讨薪 2022-10-16 00: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的月工资等于其基本工资、加班加点的工资、加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工资收入;日工资则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而小时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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