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属于用餐合同纠纷案,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张某是否应当支付鱼的价款?对此存在如下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张某在点菜的时就表明想要一条新鲜的石斑鱼。李某说请到鱼缸前挑选,张某指着一条三斤多的东星斑说:“这条鱼真靓!”这表明张某已经明确要这条鱼,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事后又反悔不要,构成违约,所以张某应当支付价款。
第二种观点认为,张某只是说这条鱼很靓,并没有明确选定这一条,更何况在服务员李某在将鱼捞起来时,张某让他“等等”,说明张某没有明确地要这条鱼的意思。所以合同并不成立,张某无须支付。
第三种观点认为,海鲜餐馆的鱼价款明显违反了当地公示的指导价,构成欺诈消费者,张某有权请求撤销该合同。
第四种观点认为,海鲜餐馆的鱼价款明显高于当地公示的指导价,构成显失公平,张某有权请求撤销该合同。
请问你是否同意以上观点?你认为此案应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损害赔偿
2022-12-19 15:48
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