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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苏州园区2011年7月以后的工伤,十级。31岁,综合工资税前4500,缴苏州园区甲类公积金。请问我的赔偿是否可以这样计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00*7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1.01-31)*0.2*3797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797*4 (一)苏州市全市人均预期寿命81.01岁。 (二)2011年7月1日起,工伤保险待遇中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亡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发基数为3797元/月。

其他 2012-04-15 12: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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