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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一直在领取失业救济金,还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社会保险 2023-04-09 17: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等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

  •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是没有影响的。失业保险金是为失业者在失业期间提供的生活救济金,是失业者在工作时,单位和个人共同交纳失业保险金,在失业时符合失业条件才能领取的,对以后就业没有影响;如果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工作就业时,失业金会暂停领取,待下次失业时续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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