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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是否享有留置权

房屋租赁 2023-05-22 09: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有:
    1、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收取租金、定期检查出租屋、出租屋的所有权、维修义务、出让房屋的义务等;
    2、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占有及使用房屋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支付房租的义务、妥善保护出租屋内附物品的义务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如下:
    1、在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屋使用权;
    2、按租赁合同的规定,要求出租人及时修缮房屋;
    3、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给他人;
    4、在租赁期限内,承租的住宅用房因国家建设需要拆迁,承租人有获得安置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法律分析:出租人的留置权是不存在的,即出租人不享有对承租人承租屋内物品留置的权利。因为出租人在法律上并没有对这些物品合法的占有,这些物品还是承租人所占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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