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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两个月,产前11天,孩子还没有2个月就让去上班,不去公司通知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16 14: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合理,属于违法行为。直接找理由拒绝。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提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 先看能不能和对方协商沟通解决最好,不成的话在投诉或起诉。
  •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产假后劳动者在哺乳期(一般长约10个月至1年左右)的,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或者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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