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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柜姐微信购买专柜鞋子,不到两个月,未穿全新,发现有裂口已经证明是发货就走的,商家答应换货但是不给包运费

消费者维权 2023-09-08 10: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卖家无正当理由不换货的,消费者可以拨打投诉电话维权: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决定在全国设立的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例如:鞋子出现质量问题,如果在三包期内,可以去购买专柜要求换货。
    如果卖家不换货则可以拨打投诉电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二条 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二十三条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其监督抽查的产品的质量状况公告。
  • 工商或消协解决,寻求帮助进行
  • 你好 建议和对方协商解决
  • 您好,两个月已过理赔期限,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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