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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年底买的房子,房产合同是说今年5月28日交房的,到了5月28日房产商发了一份函,说是房子由于边上的市政工程影响要推迟交房。到现在房子交房日期也没有确定。这个市政工程是一条市区路得延伸路段,早在房子开盘(07年左右)的时候这个市政工程就已经规划好了,08年的时候该工程已经动工了。请问,这个情况是属于房产合同上的不可抗力吗? 我觉得这个房产公司应该是明知这个市政工程会影响房子交付的,既然明知就不应该在合同上写交付时间是5月的。

其他 2009-08-03 16: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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