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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收房通知书的专业性审核

房屋租赁 2023-09-29 11: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拒绝接房通知书属于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下列情况可以拒绝收房: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出现下列情况时,能拒绝收房:
    1、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2、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面积实测数据;
    3、开发商无故延迟交房,在买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内仍未交房;
    4、不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等。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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