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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怀孕有些什么待遇

劳动纠纷 2023-10-10 2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员工在怀孕期间正常上班的的话,必须按照正常工资发放。如果休产假的,则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如果孕妇在怀孕期间正常出勤上班的的话,必须按照正常工资发放。如果是没有出勤或者是在产假期间必须按照不低于基本工资的标准发放产假工资。而不能解除合同或者不发工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怀孕女职工享受下列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具体产假的天数,建议以当地的政策为准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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