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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补签合同,日期写的是入职日期。用人单位无缘无故辞退乙方。拖欠4个月工资。 并且断交两个月社保。应该怎样要补偿

无故辞退 2023-11-10 09:5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收集拖欠薪资的资料后,劳动者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这种情况直接走劳动仲裁就可以了
  • 保持电话畅通,稍后律师联系您
  • 应当支付辞职前的工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等,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补签劳动合同还能要求补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如果补签的合同日期是从开始工作开始,就没有补偿;
    2、要是从实际签订日期开始,则可以要求补偿。
    公司和员工补签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公司和员工补签劳动合同是否违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的劳动合同,只要是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况的,是有效的;
    2、反之,无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应当支付辞职前的工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等,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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