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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想将我从广东调到合肥工作,我可以拒绝吗?

调岗降职降薪 2023-11-18 16:05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要看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地点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工作地点在广东,那您可以拒绝。
  • 你好,上述情况,可以拒绝,如有未尽事宜,方便可详询
  • 您好,改变劳动合同的行为是需要经过劳动者同意的
  • 你好,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你是可以拒绝的。
  • 您 好,可以申请拒绝,入职多久了
  • 你好! 这个是可以进行拒绝的
  • 您好,现在事情解决了吗?
  • 如果劳动合同签订本地,公司要求去外地可以拒绝。公司单方面调岗的,如果员工不同意,最好在一个月内就提出书面的异议,并保留相关的异议证据。调岗是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员工同意或员工不同意调岗的,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但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如果异地工作你也能接受的话,也是可以同意调动的。
    总之,用人单位要求去外地上班,你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
    如果公司执意要求你去,也可以收集证据,根据签订的劳动合约去申请劳动仲裁。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法律分析:要是劳动合同约定岗位,调岗应该双方协商一致才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法律分析:
    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劳动者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
    3、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 我们可以帮你处理这个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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