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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于2007年10月进入某电子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刘某在公司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如试用期结束刘某通过公司测评转为正式员工后,公司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刘某在公司工作两个多月后,公司通知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刘某询问辞退原因,公司表示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不需要理由。刘某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这个案子应该如何处理

无故辞退 2023-11-28 14: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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