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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随意更改小区停车费

业主维权 2023-12-24 10: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否经过业主委员会通过呢
  • 法律分析:交了小区停车费,不停车了,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退费的,交了停车费,双方约定后,物业会给业主保存停车车位,若因为收费一方未留取停车位导致无法停车,此时可以要求退费。交了停车费而因自身原因没有停车想退费,可以与收费一方协商处理。
    交停车费有些是因为整交会有优惠,如果现在没有停完所交费用时间,适当少退一点,物业应该会同意的。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 小区收业主的停车费是合法的,但是不能乱收费,比如随意加价。目前大部分的物业都是受开发商的委托或者业委会、业主委托,事实上存在有管理和服务关系,所以,物业是可以对业主停车进行收费的。
    小区收停车费怎么举报
    1、可以向物价局举报;
    2、可以向业主委员会举报;
    3、向当地物业管理部门、物价局或房管局反映。对于小区内高额的停车费可向此部门反映,将收费标准约定到合同中,才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也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 一、小区停车费不合理怎么办
    1、小区停车费不合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小区乱收停车费的行为违法,可以直接向物价局举报,请求干预并查处;
    (2)向法院起诉维权;
    (3)与小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行,再向其他部门投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三、小区收停车费合法吗
    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公用场所属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小区车位的纠纷,其实也分很多种情况,如果是小区的停车费,这个可以找物价局来进行举报,因为它涉及到财产相关,但如果是普通的纠纷,它就是一种民事上的纠纷,民事上的纠纷,当事人可以直接采取上诉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相关权益,那么上诉肯定是找人民法院来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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