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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场地租十年能解约吗?!

租赁合同 2023-12-26 1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想提前终止租赁关系,你需要仔细查看租赁协议,了解其中关于租期和提前解约的条款。一般来说,租赁协议中会有关于租期和提前解约的条件和程序,你需要遵守相关规定。 如果租赁协议中没有规定或者你有合理的理由需要提前解约,你可以与租户协商解约事宜。在协商过程中,你需要考虑双方的利益和损失,并达成一个公平合理的协议。 如果无法协商成功,你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在任何情况下,你需要确保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以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后果。 总之,如果你想提前终止租赁关系,需要仔细查看租赁协议,并考虑与租户协商或寻求法律援助等方式解决争议。同时,也要注意遵守当地法律规定和程序。
  • 法律分析: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
    (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二)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1、出租人和承租人经协商同意解除,但不能损害供货人的利益。
    2、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发生解散、撤销、破产等情况。
    3、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之一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致合同实际已无法履行。
    4、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
    5、出现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解除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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