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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段先生给我处理的工伤到现在都没有支付

工伤索赔 2024-01-12 11:0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很抱歉听到您的困难和困扰。针对您提到的段先生没有支付您工伤处理费用的问题,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与段先生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和原因,并要求他尽快支付您应得的费用。如果段先生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或拒绝支付,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1. 发送正式函件:向段先生发送一份正式函件,要求他说明未支付的原因,并要求他在一定期限内支付。在函件中,要明确指出您的权利和要求,并保留好函件的副本以备后用。 2.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段先生仍然拒绝支付,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您可以咨询律师或者向当地劳动部门或相关机构寻求帮助。 3. 提起诉讼:如果必要,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段先生履行赔偿责任。在提起诉讼前,请确保您已经充分了解了法律程序和要求。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和文件,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同时,也请您保持耐心和冷静,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
  • 你好,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如果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们或者到律所面谈详细沟通。
  • 你好,如果有协议的话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 哪里受伤,多长时间了呢
  • 在遇到工伤纠纷时,按以下程序处理:
    1、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时不需此程序);
    2、认定了劳动关系后再申请认定为工伤,包括认定后可能发生的诉讼;
    3、做劳动技能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特别注明不是司法鉴定);
    4、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劳动争议仲裁,主张工伤赔偿,用人单位除了应支付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和治疗与休养期间工伤津贴外,还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终止用工人得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
    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 法律分析:工伤赔偿协商不成,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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