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就是问一土地被人家拿了怎么打电话给省长在县上是改觉不下克

土地纠纷 2024-01-12 10: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针对您土地被人家占用的困扰,如果您觉得县级的解决方式并不满意,您可以考虑向更高级别的政府机构反映问题。然而,直接打电话给省长并不是一个常规的途径,因为省长通常有更多的重要事务需要处理,而且直接联系到省长本人并不容易。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替代方案: 1. 向市级政府反映问题:您可以尝试联系您所在城市的市政府,向他们反映您遇到的问题。他们可以对此进行调查,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解决您的问题。 2.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您认为您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您可以咨询一位律师,了解您的法律权益,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来维护您的权益。 3. 联系媒体:如果您认为您的案件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您可以尝试联系当地的媒体,向他们反映您的问题。通过媒体的报道,可能会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并促使政府或相关部门采取行动。 无论您选择哪种方式,建议您保持冷静,理性地处理问题。同时,要注意收集和保留所有相关的证据和文件,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 法律分析:于土地使用权争议,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当先向乡(镇)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不存在权属争议,就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可以先找当地村委或者乡镇国土所工作人员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可以先找当地村委或者乡镇国土所工作人员进行调解。《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
    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 法律分析:土地被侵占找当地国土局就行,举报电话是“1233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临沧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