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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辞职了。如果我的工资被扣除了怎么办

讨薪 2024-01-08 04:1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具体可以联系律师
  • 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 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必须满足以下规定: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2、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3、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五条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用人单位无故扣除工资,无论扣多少劳动者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扣除工资,每月扣除的部分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关于扣工资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相应的经济赔偿。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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