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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辞职要扣我一半工资怎么办

讨薪 2024-04-30 15:4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单位不足额支付薪酬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
  • 你可以去劳动部门维权处理的。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拖欠、克扣工资,你作为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1、建议你收集并保留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譬如劳动合同、入职证明、工友的证人证言等。
    2、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并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
    3、如果是你主动离职,建议你保留申请辞职时的相关证据材料。
    4、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你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权。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辞职扣工资一般不合法。
    1、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2、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五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拖欠、克扣工资,你作为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1、建议你收集并保留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譬如劳动合同、入职证明、工友的证人证言等。
    2、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并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
    3、如果是你主动离职,建议你保留申请辞职时的相关证据材料。
    4、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你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权。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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