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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让我干到年底不然按总工资的20%扣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10 16: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个规定肯定是有问题的
  • 不合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扣工资,合法,但最多不能扣除劳动者月工资的20%。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 法律分析:签了劳动合同后,辞职并且扣工资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法律分析: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扣工资,合法,但最多不能扣除劳动者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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