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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个关于劳动仲裁的事情

劳动仲裁 2024-01-17 15:33 人浏览
共18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争议,你可以先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申请时,你需要提供书面的申请,包括以下内容: 劳动者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住所;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以及相关证据; 证据来源和证据清单,证人的姓名和住所等。 以下是所有劳动仲裁必须准备的证据: 身份证; 公司的工商信息; 劳动合同; 证明公司过错的证据; “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名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可以与律师进一步沟通了解。
  • 您好,您可以详细说一下您想咨询的具体是?
  • 你好,可以直接将需要咨询的问题发布在平台上
  • 你好,可以详细沟通下具体情况
  • 你好,具体情况可以详细说一说
  • 你好,可以直接说出你的问题。
  • 你好,你说清楚一些是什么事情
  • 你好,什么时候在职还是离职
  • 你好,需要了解下具体情况。
  • 你好,具体是想咨询什么问题
  • 你好,具体需要进一步沟通
  • 你好,具体问题请描述完整
  • 你好,具体情况方便了解
  •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裁判。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的主要材料如下: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者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单位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法律依据:《授权委托书》等委托手续;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考勤登记、工资发放表等;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1、审理时限短;
    2、专业化高;劳动争议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3、是一种准司法;
    4、是一种介于行政与司法之间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5、劳动争议仲裁不收取费用,且一般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规定,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1、劳动仲裁的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 您好!请问具体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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