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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在买的拆迁房现在本地人不收物业费外地人买房要收物业费合理吗?

业主维权 2024-01-18 15:0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物业费的收费主体是物业服务企业,而不是地方政府或其他行政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依据是物业服务合同,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物业费的收费主体,物业公司就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收取物业费。 在你的情况下,如果你购买的是拆迁房,那么物业费的收费主体可能是拆迁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如果合同中规定物业费由业主承担,那么你作为业主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费。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物业费的收费主体,或者你对物业费的收取存在疑问,你可以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了解物业费的收取依据,或者寻求法律咨询。 总的来说,物业费的收费主体和收费方式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有疑问,业主应当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或者寻求法律帮助。
  • 如果有区别对待肯定是不合理,但是不合理不代表不合法。
  • 合理,物业和拆迁户与否没有任何关系的。虽然是安置房,但物业服务是必须的,而且一般安置户的服务比商品房更加繁琐复杂,享受物业带来的服务,那么缴纳物业费就是合理的。拆迁安置房的性质与商品房也没差别,但一般物业费标准会低于同类的商品房,不同地区对安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的规定不同,详细可以咨询当地物价局。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 拆迁房收物业费合理。
    如果安置房小区物业能够拿出政府部门下发的收费许可和收费依据那么就需要缴纳物业费,反之不需要缴纳。因为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
    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 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所以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拆迁安置房的性质与商品房也没差别,但一般物业费标准会低于同类的商品房,不同地区对安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的规定不同,详细可以咨询当地物价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 法律分析:合理,物业和拆迁户与否没有任何关系的。虽然是安置房,但物业服务是必须的,而且一般安置户的服务比商品房更加繁琐复杂,享受物业带来的服务,那么缴纳物业费就是合理的。
    拆迁安置房的性质与商品房也没差别,但一般物业费标准会低于同类的商品房,不同地区对安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的规定不同,详细可以咨询当地物价局。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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