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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发布公告是规定在不迟于1月21号前放假,但是学校不放假可以举报吗,属于违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23 19:5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教育局发布的放假公告具有强制性,学校不遵守教育局的放假公告属于违法行为。 教育局作为负责地区教育行政管理的官方机构,其发布的放假通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必须遵守教育局的放假安排。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了民办学校的运营和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也明确指出私立学校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放假。 如果学校未按教育局的规定执行放假安排,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学生、家长或其他公民可以通过正规渠道向教育局或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举报。一旦经查实,学校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其他法律后果。 总之,教育局发布的放假公告是学校必须遵守的行政命令,不遵守该公告的行为属于违法。
  • 你好,可以到当地教育局去反映一下情况。
  • 法定节假日学校不放假可以举报。
    法定假日学校不放假是可以进行投诉的。
    可以去当地教育部门进行投诉。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学生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以学校不放假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机构投诉。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不得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而我国法律里规定的法定节假日适于一切公民,包括学生。法律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 法律分析:
    学校法定节假日不放假可以向教育局举报。
    国家法定节假日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学校不放假不算违法,但违规。学生不是劳动者,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调整,可以向教育局反映这一问题;教师可以算加班工资,学校不支付,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法律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 法定节假日学校不放假可以举报。
    法定假日学校不放假是可以进行投诉的。
    可以去当地教育部门进行投诉。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学生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以学校不放假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机构投诉。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不得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而我国法律里规定的法定节假日适于一切公民,包括学生。法律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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