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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把我的档案弄丢了,我去补办过程中涉及到的误工费以及来回路费,应该公司赔偿吗

财产损害赔偿 2024-01-24 09:1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是的,如果公司因为自身的过错导致你的档案丢失,你在补办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误工费以及来回路费应该由公司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保管个人档案,如果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档案丢失,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补办档案的过程中,如果你因此产生了误工费和来回路费等合理支出,你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赔偿。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你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出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可以的,如果公司确实给你造成这方面的损失,你完全可以有限公司进行赔偿的。
  • 可以向公司主张损害赔偿

  • 一、员工失误造成公司损失怎么赔偿
    1、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员工赔偿多少要看具体情况,没有统一的标准,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则全额赔偿,若过大过失造成的,则部分赔偿,赔偿比例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没有统一标准;过失造成的,则无需赔偿,先由员工本人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再起诉解决。
    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不需要补偿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和单位协商,由单位为员工补办员工档案。如果无法协商,可以通过向单位所在地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单位赔偿。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单位恢复原状(补办员工档案)、赔偿损失(与档案相关,因档案丢失无法享受各项保险、工资、福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四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委托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和数字化等服务的,应当与符合条件的档案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的范围、质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受托方应当建立档案服务管理制度,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档案及其复制件,禁止擅自运送、邮寄、携带出境或者通过互联网传输出境。确需出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对个人为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 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员工赔偿多少要看具体情况,没有统一的标准。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则全额赔偿;若过大过失造成的,则部分赔偿,赔偿比例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没有统一标准;若一般过失造成的,则无需赔偿。
    一般先由员工本人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再起诉解决。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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