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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前几年我前男友和我要了18000的分手费,可以追回来嘛,

同居 2024-03-01 09:1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您的前男友在分手时向您索要了18000元作为分手费,并且这笔钱已经支付,您可能有权追回这笔钱。但是,这取决于几个关键因素: 合法性:首先,需要确定的是这笔分手费是否在法律上具有合法性。在中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分手费的概念,因此如果这笔钱是在双方自愿且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支付的,那么它可能被视为一种合法的民事赔偿。但如果这笔钱是在压力、欺诈或其他非法手段下支付的,那么您可能有权利要求返还。 证据:您需要有证据证明这笔钱是在不合法的情况下支付的,或者支付后存在争议。证据可能包括书面协议、转账记录、通讯记录等。 时效性:根据中国法律,民事诉讼的时效通常为两年或三年,这意味着您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或三年)内提起诉讼。如果您已经超过了这个时效期限,可能会丧失起诉的权利。 协商解决:在考虑法律途径之前,您可以先尝试与前男友协商解决,看是否能够达成和解协议。 法律咨询:鉴于这种情况的复杂性,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律师可以根据您所在地的具体法律法规和您提供的详细信息,为您提供更专业的指导。 综上所述,如果您认为分手费的支付存在问题,您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这笔钱,但具体情况需要结合您的具体案件细节和当地法律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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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分手费纠纷应注意的问题有:我国没有法律关于情侣分手后,一方可以主张分手费的规定;包括恋爱时的消费也是不能主张返还的。除非男女双方经过结婚登记,在离婚时,一方有过错的,另一方可以主张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情侣之间的分手费打官司不能要回,分手费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分手费也不是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当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主张返还分手费,包括恋爱时的消费都是不能被人民法院支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分手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额,是于法无据,强行索要也无法定罪,更不受法律保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合法,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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