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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阶段申请保全了对方房屋,现在进入到执行阶段了,执行法官冻结了对方的银行账户(有钱),对方提出超标的额冻结要求解封账户,我们能不能提出同意解除部分房屋的查封,但优先处置银行账户资金?还是说只能按先后顺序解封银行账户?

债务追讨 2024-03-12 09: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可以提出解除部分房屋的查封,并优先处置银行账户资金。在执行阶段解封财产时,法院会考虑超标的额查封的情况,并可依职权或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解除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 如果对方银行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并且您同意解除部分房屋的查封,那么可以与执行法官沟通此意向。您可以请求法院先对银行存款进行划拨,以用于履行债务,从而减少对房产的依赖。 关于银行账户的解封顺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首封和轮候查封的效力以及处理有明确规定。 首封法院采取控制财产的措施后,如有轮候查封情况,则需根据查封的顺序依次进行处理。在您的案例中,若银行账户被首封,且账户内资金足以清偿债务,则可以向首封法院提出申请,说明情况并请求解封银行账户。 总之,具体的执行措施和解封顺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院的判断来定。

  • 被法院执行查封可以与银行协商撤销执行,但是必须双方经过协商达成意见一致的才可以。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诉前保全是在起诉之前申请保全,诉中保全是在起诉后申请保全。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 法院查封的房子,在将欠款还清或涉案已结,法院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解封。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院解封房产有以下三种途径:
    1、由提出保全的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解除申请,法院解封。
    2、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原保全申请人同意,法院为其解封。
    3、案件审结,法院裁定解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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