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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工资问题

讨薪 2024-03-26 13:5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关于工人工资问题,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最低工资标准:各地区都有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这个标准。 加班工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调整:员工的工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最低工资标准等。 工资纠纷:如果工人和用人单位之间出现工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合同规定: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工资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数额等内容,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如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产假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工资。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当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扣除:如员工因违规被罚款、赔偿经济损失等,可以从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 工资保密: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的工资情况保密,不得泄露。 以上是关于工人工资问题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地区、行业、合同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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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的构成包括:
    (1)基础工资;
    (2)岗位(职务)工资或技能工资;
    (3)效益工资;
    (4)浮动工资;
    (5)年功工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 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 工资的构成包括:
    1、基础工资。
    2、岗位(职务)工资或技能工资。
    3、效益工资。
    4、浮动工资。
    5、年功工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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