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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快递公司干了2个月 没有劳动合同的 老板突然要辞退我 我可以得到什么补偿吗

无故辞退 2024-03-28 09:51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员工仍然受到法律保护。如果你在快递公司工作满两个月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你和公司之间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当雇主突然辞退你时,你有权要求经济补偿。具体来说,如果你单位工作满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应按你在该单位工作的时间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个月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由于你工作了两个月,所以你应该获得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你被非法解雇,你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公司未能提供合法理由或未按照法律程序辞退你,这可能构成非法解雇。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金额通常是你一个月工资的两倍。 建议你首先与雇主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裁申请,要求依法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在仲裁过程中,记得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记录、同事证言等,以支持你的诉求。
  • 首先要明确快递员与快递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承包关系,如明确为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快递公司支付没签合同的二倍工资以及没交社保的经济补偿
  • 您好,如果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主张赔偿金。
  • 你好,工作两个月被公司辞退没签劳动合同的,公司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 老板突然要辞退你的话,你也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的。
  • 未签劳动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经济补偿金。
  • 您好,麻烦您具体描述下您的问题
  • 贵司理亏,我司能帮你申请赔偿
  • 在公司上班没有签劳动合同被辞退了,解决办法如下:
    1、当事人和老板协商解决,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2、当事人如果和老板协商失败,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该程序是专门为了解决劳资纠纷的,效果很好,不用交任何费用;
    3、当事人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4、当事人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一、没有劳动合同被辞退是否能得到补偿
    1、没有劳动合同被辞退也是可以补偿的,可以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待遇的标准进行赔偿,另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要求双倍工资待遇的赔偿,因为未及时签订合同是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仲裁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
    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
    6、做出裁决。
  • 没有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辞退,超过一个月未签订是有双倍工资赔偿的;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辞退,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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