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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建设用地可以建停车场吗?

土地纠纷 2024-03-29 11: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设用地是否可以用于建设停车场取决于当地的规划和政策。在一些地区,建设停车场是被允许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审批程序。 通常情况下,建设停车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合法性: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当地的规划和土地使用政策,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位置和规模:停车场的位置应该合理,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且停车场的大小要与停车需求相匹配。 设计和设施:停车场的设计应该符合安全、便利和环保的要求,包括停车场的标识、照明、通风、排水等设施。 管理:停车场需要有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停车的安全和秩序。 因此,如果您打算在建设用地上建设停车场,建议您先咨询当地的规划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他们将能够为您提供具体的指导和要求。
  • 建停车场需要经过市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和市公安局批准:
    1、规划、建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停车场专业规划、制定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停车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
    2、建设部门负责停车场建设项目的审查和监督等;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停车场出入口设置、场内交通标志和标线、车辆行驶安全秩序实施监督管理等。
    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的设施有哪些
    1、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
    2、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码头、航空港、仓库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
    3、有条件的小型公共建筑须配建自行车停车场。
    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规划的,城市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施工。
    :法律依据:《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法律法规】:《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
    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 建设、使用停车场的要求是: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应根据需要配建相应的停车场,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应当配建停车场而未配建或停车场地不足的,应逐步补建或扩建。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第三十三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 有。经过有关机构批准建设的小区地下停车场,可以根据土地用途和合同的约定去办理不动产权证,如果是商住楼性质的办理地下停车位产权。需要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税费缴纳凭证,房产分户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其他材料。《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用地政策的通知》在规范用地管理方面,《通知》明确,停车场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年限最高不超过50年;工业、商住用地中配建的停车场,用地出让最高期限不得超过50年;以租赁方式供应的,租赁年限在合同中约定,最长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
    明确简化停车场建设规划审批,停车场权利人可以依法向停车场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出:“对已有和在建地下空间进行分类和信息收集,并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
    “地下车库、商铺等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特定空间”是列入其中的不动产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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