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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必须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起诉离婚 2024-04-08 15:26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离婚不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 根据现行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如果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一方户口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为那些户口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夫妻提供了便利,使他们不必长途跋涉回到户口所在地进行离婚手续。 总的来说,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因此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建议先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最准确的指导和帮助。
  • 办理离婚不一定需要回户口所在地。如果是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那么男女双方就需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 你好,可以在常住地起诉,有暂住证就可以,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继续咨询我。
  • 协议离婚的,双方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
  • 您好,双方是要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 要看你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 离婚不一定要去户籍所在地办理,具体如下:
    1、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双方需要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的,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3、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办理协议离婚需要以下证件: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5、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单方离婚怎么离
    单方离婚的手续如下:
    1、写好离婚起诉书;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法院开庭;
    8、法院判决是否离婚。

  • 一、离婚必须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1、离婚不一定要去户籍所在地,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双方需要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的,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办理离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1、双方户口薄原件;
    2、双方身份证原件;
    3、双方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名);
    5、二张两寸单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 离婚是否一定要去户口所在地,需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双方需要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的,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需要证件如下: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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