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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了解一下 房子是婚前的 但是房产证上面的女方的名字 离婚了 男的可以单独卖房子嘛

房屋产权 2024-04-09 07:5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没有经过法院判决全部单独属于男方,不好擅自出售
  • 您好,这个需要对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 房产证只有夫妻一方名字,如果是婚前财产是可以单方面卖房的,但是如果是婚后财产,就算只有一个人名字,房子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能单方面卖房,需要两个人都到场才可以的。
  •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房产不能由一方单独买卖。
    虽然你们已经通过协议离婚,且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是房产属于不动产,房本上登记的是你们两人的名字。因此,在法律上的规定,房产还未完全变成女方一人所有。

    一般双方无论是通过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离婚都建议及时去房管部门变更登记。如果协议离婚后,男方不同意变更登记。女方可以拿着离婚协议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配合过户,拿到胜诉判决并生效后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双方无异议且没有贷款,直接带着资料到房管部门变更登记即可;如果对方不协助办理,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有贷款的情况下还需先联系银行变更贷款手续,具体建议先咨询放贷银行及当地房管部门。

    因此,如果女方想单独买卖房屋,是需要先把该房产变更登记为女方一人所有,之后再进行买卖。
    【相关法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是可以一个人单独卖的。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出卖的话必须双方同意,一个人不可以买卖。如果是一方婚前所有的房产的话,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套房子也不会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也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这一方就可以单独处理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并不需要告知对方。
    如果这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花钱购买的房子,即使房产证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这套房子也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中的一人是不可以单独处理这套房子,需要经过配偶的同意,才可以处理这套房子。
    如果一方单独处理了这套房子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会支持另一方的请求。但是这时候如果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话,如果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人民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该主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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