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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是交通事故又是工伤,对方负全责,将发票交与肇事方后,对方已付药费。那么工伤基金这方面还能报销医药费吗?工伤保险处说根据新的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如果第三方不支付医药费或无法确认第三方的才由工伤报销,也就是说医药费只能由一方支付吗?如果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药费,单位应该承担吗?

其他 2012-05-31 13: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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