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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我工资已审请劳动仲裁,法院也强制执行,公司帐户没钱,目前也进行破产清算了,还是没钱,用什么弓法还能不能要回工资

劳动仲裁 2024-04-20 18:24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已经通过劳动仲裁和法院强制执行,但公司账户仍然没有钱,那么你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破产清算**:如果你的公司正在进行破产清算,你可以作为债权人参与破产清算过程。根据中国的《企业破产法》,员工的工资在破产清算中享有优先权。 2. **查找其他财产**:如果公司的银行账户里没有钱,可能还需要调查公司是否有其他的财产,比如房产、车辆或者其他投资等。如果有,你可以要求法院对这些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和拍卖。 3. **追加被执行人**: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有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你可以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在其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4. **起诉个人**: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恶意混淆公司资产和个人资产,或者设立其他企业转移公司财产,你可以起诉他们,要求他们以个人财产偿还你的工资。
  • 公司如果有破产财产,在破产时除了支付破产费用后即优先支付员工工资。另外,可以追究公司未出资股东加速出资到期。
  • 您好,我是执业律师,您是需要咨询什么问题?您这个描述的不是很清晰。需要了解情况,才能客观判断 
  • 您好!与法院积极沟通。按照破产程序,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工资。
  • 你好,公司欠你多少工资的钱?
  • 你好,这个已经没有其他办法了
  • 公司没钱了仲裁有用。劳动仲裁胜诉后,劳动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裁决书生效的三个月内),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要求公司支付金额。如果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劳动者的工资是优先清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 公司没钱了仲裁有用。劳动仲裁胜诉后,劳动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裁决书生效的三个月内),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要求公司支付金额。如果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劳动者的工资是优先清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破产欠员工的工资,员工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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