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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变更,由外资变为自然人,如果变更以后承接劳务合同,但是我个人不愿意,可以要求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4-23 18:4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关于公司法人变更后承接劳务合同的问题,这涉及到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这些变更事项本身并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如果你作为员工不同意变更后的法人承接劳务合同,一般情况下,公司是不需要对你进行赔偿的。 然而,如果公司以此为理由与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那么你可能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的赔偿标准和金额,需要根据你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以及当地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 您好,我是执业律师,您是需要咨询什么问题?您这个描述的不是很清晰。需要了解情况,才能客观判断 
  • 公司法人变更员工是否可以申请补偿分两种情况:
    如果更换法人代表,但原劳动合同依然有效。不需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如果以更换法人代表为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要对员工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如果以更换法人代表为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要对员工支付赔偿金。
  • 公司法人变更员工一般不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的,只要不违法法律规定,即可依法生效。且前述变更事项,并不影响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效力。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法律分析:公司法人变更与员工是否有劳动补偿没有关系,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利益的,无论是否变更法人,都需要给予劳动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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