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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返聘人员病假了有病假工资吗?

讨薪 2024-04-29 11:09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国劳动法规定,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因此不存在病假和病假工资的问题。但是,如果双方在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了相关的待遇,那么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建议您查看相关合同条款或咨询单位人事部门以了解具体情况。
  • 一般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有相关规定,可能会按照约定支付一定比例的病假工资;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可能就没有病假工资了。
  • 返聘人员一般按劳务关系对待,劳务人员病假一般不发给报酬。
  • 你好,返聘人员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等,不支持病假工资。
  • 您好!如果不是劳动关系,一般是没有病假工资的。
  • 您好,这个需要对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 病假是有工资的,在员工请病假的期间,用人单位要在其医疗期间支付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等,其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法律分析:请病假是有工资的。
    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国家规定门诊病假最多开几天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六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病假是有工资的,在员工请病假的期间,用人单位要在其医疗期间支付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等,其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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