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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门女婿,当时结婚给了六万六的彩礼,买了价值三万多的三金,现在还没领结婚证,孩子还有一个月出生,现在女方要离婚,请问彩礼,三金能要回来不?还有,孩子出生后,我需要付抚养费么?

子女抚养 2024-04-28 10:0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关于您作为上门女婿,在未领结婚证的情况下,现在女方要求离婚,彩礼及三金是否能够要回,以及孩子出生后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如果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且婚前给付的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那么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能会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不过,这种支持是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的。 其次,对于“三金”(通常指婚礼上送给女方的金饰)的问题,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其性质和处理方式,我们可能需要将其视为夫妻间的赠与行为。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则在离婚时需要按照双方的实际贡献情况进行分割。 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无论孩子是否出生,父母都有义务承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这意味着即使孩子尚未出生,您作为父亲,也有责任在经济上对孩子进行必要的支持。 综合以上分析,在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您和女方的关系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因此彩礼有可能被返还,但这取决于法院的具体判决。至于三金,可能需要进一步的法律解释和判断。另外,不论婚姻状况如何,您都有责任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建议您就这些问题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我让律所负责处理这类案件的律师联系您
  • 您好!可以向法院申请但不一定支持
  • 基本不能要回,你要出抚养费
  • 法律分析:有孩子后离婚的一般不需要返还彩礼,但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是要根据情况退还一部分的。
    但是置办酒席等的支出费用,是不需要赔偿或者偿还的。
    建议还是协商处理。
  • 离婚有孩子,具有以下情形的,彩礼钱要退: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此外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也应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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