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员工因病无法继续工作,且已经履行了法定的医疗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有权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下是相关的法律依据和补偿情况:
医疗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的长度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累计工作年限来确定。
经济补偿:如果员工在医疗期满后仍然无法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一年的部分,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特殊情况:如果员工的疾病属于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注意事项: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包括提前通知、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等。同时,员工应当配合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