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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10年3月进入某房产代理公司工作,在2010的6月份签订了1年的工作合同,但在2011年6月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主动与我续签劳动合同,一直到今年5月15日,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突然把我辞退,并强迫我写下离职申请。我的底薪是3200元,那我能够获赔多少经济补偿金? 1.我是否能够获赔11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共32000元 2.公司在辞退我之前未在30日前通知,是否可以获赔1个月的代通知金(相当于一个月工资)?共3200元

其他 2012-06-25 15: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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