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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自小离异,我由母亲抚养。父后认识一位女士,2000年左右开始同居,2008年父亲将房产经买卖合同,过户给女方,后于2009年结婚。后妻有一女儿。现父亲过世,请问房产如何分割?假设房产市值20万元,我可以继承多少?

其他 2012-06-26 22: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父亲的父母还在世,属于你父亲的财产由他的父母,现在的配偶及你继承。如果那位女士的女儿与你父亲是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她的女儿也参与继承,你们几个人共同继承平均分配。但是该房产已以买卖关系卖给女方并过户的,房产属于女方所有,你不能要求继承。
  • 如果房产属于女方,你无权继承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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