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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婚登记后一周,父母出钱购买汽车,名字是我的,还购买了金器,现因不合想离婚,这些可以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2-07-03 18:24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有书面的证据能证明是父母出钱购买的,而且仅登记你的名字,那么属于你的个人财产;金器也要证明是父母买的,且当初明确是给你的,才可以归你个人所有。
  • 属于你个人财产的。
  • 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
  • 由于汽车不是不动产,因此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些难。另外你父母的出资当时没有明确是借款,那么有可能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明确赠与一方的则属于个人所有。可持相关材料面谈具体解决方案。
  • 如果你能证明父母是赠与给你个人的,属于个人财产。否则,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离婚时协商不成的去法院起诉。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经过多少年); (二)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药费、残疾补助费等; (三)遗嘱中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明确规定只赠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如男士剃须刀等; (六)军人的医药生活补助、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有书面的证据能证明是父母出钱购买的,而且仅登记你的名字,那么属于你的个人财产;金器也要证明是父母买的,且当初明确是给你的,才可以归你个人所有。
  • 如果能证明钱是你父母出的,那么这是你的个人财产。
  • 要看父母具体赠予谁。
  • 你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你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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